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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总经理称人大代表身份是拖累

发布日期: 2010-01-08  //www.110.com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身为人大代表却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昨天上午,梅州市人大代表石育清涉嫌侵吞巨款后潜逃一案在梅县法院开审,石育清在法庭上承认拿了钱,但不认为构成犯罪,并称当时没有潜逃,而是去北京上访了。

  开庭:

  他开着奔驰到法院受审

  昨天上午9点,石育清开着一辆深圳牌号的奔驰汽车来到法院受审。据指控,石育清涉嫌职务侵占100多万元,挪用资金500多万元。

  石育清在庭上承认拿了钱,但否认构成犯罪。他辩称,指控自己挪用资金500多万,实际数额应该是430万,而且支款是经过其他股东签名同意的;至于职务侵占,“这些款项是3个合伙人合作项目的共同财产,而不属于金兴公司的财产”。

  辩解:

  “我没逃跑而是上访去了”

  石育清到底有没有逃跑?法官在法庭上直问石育清,石育清则称自己没有逃跑,而是去广州、去全国人大上访了。法官又问,“你为什么要回来投案自首?”石育清称,觉得自己有冤情,要回来说清楚。

  石育清还称自己并没有拿打白条的钱买别墅和奔驰,买车房都是用自己的钱,白条支取的钱都用在项目的运作中了,而且都是经过股东的同意的。

  庭审后,石育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人大代表的身份以前是光环,现在对我来说是累赘啊,媒体都是因为我是人大代表才报道的。去年11月,家人让我投案自首,给我办了取保候审,我就赶紧回来了。”

  受害人:

  倾家荡产债主追上门

  当时作为公司大股东的 兴宁市金兴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王佛鹏昨抱怨自己陷入了困境。他称,石育清不仅用白条挪用了3000多万,还用他的财产担保向银行贷款1000多万,害得他现在倾家荡产,债主蜂拥上门。

  检察机关通过股东协议认定石育清只挪用500多万,对此王佛鹏表示,此案进入刑事诉讼之前,金兴公司的股东达成协议,只要石育清返还五六百万就可以,其他数额,通过其他账目抵消。

  案情回放

  “不会逃跑”的

  人大代表跑了

  梅州检察院曾以无逮捕必要为由拒绝警方批捕

  兴宁市金兴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王佛鹏2008年向公安机关举报称,该公司总经理,梅州市、兴宁市、黄陂镇三级人大代表石育清涉嫌挪用公司资金3000多万元购买奔驰车、别墅等。2009年2月23日,梅州市公安局向梅州市检察院提请逮捕石育清,梅州市检察院认为石育清已经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遂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梅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巫桂标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我们不逮捕的理由最关键的一条是:他不会逃跑、不会串供、不会危害社会。”

  广东省公安厅经与省检察院研究后,要求对石育清依法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经报请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梅州市公安局于同年5月19日对石育清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石育清已经潜逃。警方随即对他进行通缉。石育清潜逃后,公众哗然。广东省检察院通过媒体向社会承诺,石育清一旦落网,立即依法批捕。

  去年11月12日,石育清向梅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于11月19日办理取保候审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经向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当时没有批准逮捕石育清的原因是当地警方没有向检察院报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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