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记者 邢志刚
王建玲介绍,李军生前是沛县信用社新华分社的负责人,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8年12月份,同单位职工孙志国因个人行为“违规贷款”失去上岗的资格,后来他为了顶替李军的岗位,出资10000元雇佣他人,于去年2月14日,将下班回总社值班的李军捅成多处重伤,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光天化日之下雇凶杀人,这种行为实在令人发指!”王建玲昨天谈起丈夫当时遇害的情况时,几度哽咽。
据记者了解,去年此案案发后,孙志国以及涉案的郝敬全、吕伟、杜新荣、朱玉斌等人先后被沛县警方刑拘。随后此案被移送沛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沛县检察院受理后,通知王建玲,并于同年6月份将此案转至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方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两次将此案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又历经两次依法延长起诉期限后,2009年12月13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对孙志国、郝敬全、吕伟、杜新荣、朱玉斌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外号豁子的朱玉斌曾有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的前科。其他行凶者的身份分别是工人、农民以及社会无业人员。
据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查明:2008年12月,徐州沛县信用社进行竞争上岗,被告人孙志国因落选而待岗。为能够重新上岗,被告人孙志国出资8000元,指使被告人郝敬全雇佣他人,欲殴打沛县信用社新华分社的职工封操,使其不能参加工作,从而达到由被告人孙志国顶替其工作的目的。2009年2月8日、2月11日,被告人郝敬全两次指使陈建伟、李戬(以上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对新华分社的职工封操实施殴打,致其眼部轻微伤。
因封操仍能正常工作,被告人孙志国又先后出资10000元,唆使被告人郝敬全继续雇佣他人殴打新华分社的封操、李军。2009年2月14日,被告人郝敬全雇佣了被告人吕伟。当日17时,被告人吕伟纠集被告人杜新荣、朱玉斌持尖刀,对下班途中的李军进行拦截。被告人吕伟持砖头击打李军头部,被告人杜新荣,朱玉斌持尖刀刺李军左腰、右臀、左大腿等部位。吕伟、杜新荣、朱玉斌作案后潜逃。被害人李军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军系被他人持单刃锐器捅刺右大腿等处致右股深动脉离断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丈夫死亡快一年了,我又是下岗工人,儿子还在读高中,家庭生活现在非常困难!而相关的民事赔偿至今也未有进展!”王建玲向记者称,希望法院能够依法从重对被告人处以刑罚。沛县信用社有关人士证实,李军生前确系新华分社负责人。昨天,记者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