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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两男子飞车抢夺20条项链一审被判无期

发布日期: 2010-03-18  //www.110.com  

新华网沈阳3月17日电 (敖秀英、范春生)来自广东广西的中年男子刘刚、庞天龙在一年时间内,往返于辽宁沈阳、抚顺两市之间,实施“飞车抢夺”,共抢得黄金项链20条,日前被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2009年5月19日12时30分,抚顺市民徐某步行上班。正当他准备通过人行横道时,忽然觉得身后有人在拽自己脖子上的黄金项链,回头之际,项链已被拽断,两名头戴头盔、骑着红色摩托车的中年男子扬长而去。待徐某回过神来,“飞车抢夺”的男子早已不见踪影,徐某只得拨打报警电话。

仅仅过了20分钟,抚顺警方再次接到了同样的报警电话。原来在抚顺市东洲区第十中学斜对面,马某同样被两名骑红色摩托车的男子抢走脖子上的黄金项链。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工作,并于当日在抚顺市光明地区将涉案嫌疑人刘刚、庞天龙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刚、庞天龙均因“飞车抢夺”被判处过刑罚。二人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于2008年5月来到沈阳市,在沈阳与抚顺之间开始了长达一年的飞车抢夺犯罪活动。

至案发时,刘刚、庞天龙作案数十起,抢得黄金项链20条,涉案金额高达25万多元。

法院认为,刘刚、庞天龙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夺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且属累犯,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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