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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错误羁押291天获赔3万元

发布日期: 2010-03-29  //www.110.com  
 2003年5月,吉林九台市男子郭景昌被人指控其涉嫌盗窃车辆,郭在审问和指证之下认了罪,之后被羁押291天。郭获得取保候审后,已经一无所有的他靠捡破烂维持生活,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郭每天去检察院找人讨说法,出示证据。今年3月22日,郭终于拿到赔偿金32589.09元。

  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王科长说,对于郭景昌的案件,区检察院多次向上级检察院请示,并根据郭本人的请求,依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赔偿。

  郭景昌此次赔偿要求提出时,正值国家赔偿法修改。按修改稿,像郭景昌这种被羁押最终没有被起诉的情况列入赔偿之列。

  检察院多次研究决定,撤销2005年的刑事确认书,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赔偿。据《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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