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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因女儿被强奸下跪讨赔偿被拘

发布日期: 2010-04-08  //www.110.com  
福建南平发生校园惨案后,3月26日,市委领导到南平市第一人民医院看望受伤小孩,妇女方玲(化名)向市委领导下跪说“如果我女儿的问题不处理好,我也要去杀人”。近日,记者联系到方玲,了解到她下跪的缘由。

  八岁女儿被强奸

  方玲住在南平建瓯市某村。2008年9月25日晚,她8岁的女儿小月(化名)在学校宿舍熟睡时,被邻村青年黄某抱到外面强奸。一年后,黄某被判六年半,赔偿方玲5000多元。当地村委会补助方玲5万元。案发后一个月,学校和教育部门赔偿方玲5万元。但方玲认为这远远不能弥补案件给家庭带来的痛苦。 

  方玲说,小月被强奸后,学校开始不管,导致小月10天后才手术治疗,形成陈旧性裂伤,被鉴定为10级伤残。至今,小月下体隔三岔五发炎,到过不少医院都无法治好。女儿整形等手术也不是几年就能完成。

  多次上访无结果

  为躲避风言风语,小月全家搬到建瓯市区。小月变得孤僻敏感,成绩一落千丈。方玲一家是农民,现在家里农田荒废,在城里没有收入来源,治病和生活成了大问题。 

  方玲说,“我最大的愿望是为女儿治好病,然后搬到一个谁也不认识我们的地方。”然而,这需要钱。方玲认为教育部门的赔偿不够。 

  方玲说,两年来她多次上访,去过建瓯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政府、市人大,还去过南平市人大、省人大、省政府,都说转给建瓯处理,但回来一问,却说没收到。到医院喊冤实在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违反信访条例被拘

  据方玲介绍,当天上午11时多,她接到原居住镇陈姓镇委副书记的电话,说建瓯市有领导在南平,想和她谈谈。12时许,她见到建瓯市公安局领导和镇领导,谈话后,她被送回建瓯现居住片区派出所拘留。她看到拘留证上写着“拘留九天”,理由是“违反信访条例”。由于她丈夫得知她被拘后心脏病发作,方玲当晚被放回家。 

  方玲说,3月27日以后,陆续有建瓯市官员来找她商谈。 

  就方玲被拘留一事,昨天上午,记者拨通方玲所在片区派出所电话。派出所民警说,对方玲拘留9天的决定已经下了,因为她丈夫心脏病发作暂缓执行,他心脏病好后对方玲的拘留要继续执行。 据《羊城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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