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禁带宠物进公园
南都讯 在公园放生动物、追逐嬉闹都将有可能被罚款。在公园内跳广场舞违反规定音量限值,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今日,《广州市公园条例》(三审稿)将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交付表决。
未经允许放生也要罚款
《公园条例(三审稿)》规定:“风景名胜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和动物园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但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此外还规定,“不得大声喧哗、嬉闹、追逐妨碍他人游憩”,“未经公园管理机构允许,不得放生动物或者移植园外植物”等等,不遵守规定的将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公园广场舞噪音超标可直接开罚单
广场舞限噪令一直使得公园条例的立法备受关注。对于噪声过大劝阻无效的行为,条例更改了之前关闭相关电源的表述,采取暂时关闭公园相关区域的方式予以制止。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提交的审议修改稿增加了公安机关对违反规定音量限值行为实施处罚的规定。删去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内容,不再是“拒不改正”后才给予罚款。这也意味着公安机关对违反规定音量限值行为可直接开罚。
条例规定,如果在非法定活动区域及敏感建筑物周围,或者在非法定时间(每日13时至15时和22时至次日8时)开展产生较大音量的活动,将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和处罚。如果在公园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或者开展活动违反规定的音量,可就要惊动公安机关了。处罚区间从50元-1000元。
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魏强表示,广州是全国首个在条例中全面回应广场舞噪音的城市。由于涉及群众性活动,条例的执法标准、方式、力度、效果都有待实践考验,也希望市民朋友能对新条例多一份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