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至6月,我们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11只,影响了该物种的保护,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在此我们表示真诚悔罪,自愿依法接受刑事处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是江苏常州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理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一案中涉案的21名被告人3月6日集体登报向社会公众表示诚挚的歉意。
9日,记者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这是该院提起的江苏全省首例非法买卖穿山甲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已于2月19日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据检方介绍,2018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袁某、杜某等21人明知穿山甲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层层收购、出售穿山甲及其制品。
经相关专家确认,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杜某等21人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对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21名被告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承担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造成的生态资源受损费用合计88万元,专家咨询费1万元。
当日(2月19日)经过5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未宣判。但是,涉案的21名被告人3月6日集体在省级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公开赔礼道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