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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原市委副书记许道明受贿案解析

发布日期: 2007-12-05  //www.110.com  

    今年11月13日至16日,曾经长期在合肥市任职,先后担任过该市原郊区(后改为包河区)区委书记、该市市委副书记之职的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主任许道明(正厅级)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而在宣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受审。

    记者通过采访这起案件发现,许道明热衷于与诸多公司企业的老板老总保持着一种十分热络的关系,一边不遗余力地为他们“排忧解难”、谋取利益,一边也毫不手软地收取对方给予的回报。据粗略统计,许道明利用接受他人吃请或出去旅游、考察之机纳人贿赂的次数几近占到了其受贿总次数122次的一半,而这期间达成某种约定以及所收到的现贿款基本上占其受贿总额的三分之二左右。

    官商勾结借企业重组做起“买卖”

    2001年上半年,合肥某集团有意收购重组合肥另一公司,许道明作为当时分管城市经济、个私经济的市委副书记表示积极支持。

    同年9、10月份,该集团董事长陈某请许道明、许道明妻子江黎及江黎的妹妹江某吃饭。餐桌上,陈某提出要与许道明家及江某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将来收购重组“北亚公司”后原厂土地,并表示“我可以为你们出100万。”许道明和江黎听后均未拒绝。

    2002年8、9月份,江某、江黎、陈某经进一步协商达成协议:由陈与江某各出200万元,在香港注册成立一家公司,然后以香港公司回投到内地或独资成立房地产公司,按投资额400万元的25%提取利润,第一年100万元利润给江某,第二年100万元利润给许道明家庭,许家可用这100万元回购陈某的股份继续参与以后分红。两个月后,三方签订了正式协议,江黎将签订协议情况告知了许道明。

    2003年3月,陈某指示会计按照江某提供的账号从公司“小金库”账上汇了200万元到浙江杭州用于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2003年9月份,江某来到合肥,向陈提出不想合作了。陈表示同意,并告诉江黎姐妹俩:该集团汇到江某账上用于注册公司的200万元,只需退还给该集团100万元,另100万元送给许道明家,用于许的儿子上学或开公司用。江黎回家后将此情况告诉许道明,许道明表示同意。后江某将其中100万元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存入许道明儿子在香港的账户上,并告诉了江黎,江黎又告知了许道明。

    从2001年该集团有意收购到2003年3月收购成功,因为许道明夫妇的鼎立支持,该集团在收购过程中获取了巨大的利益。

    吃喝玄机酒足饭饱后“满载”而归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许道明是合肥中高档餐饮等消费场所的常客,而一幕幕交易就在这样豪华的大酒店里上演着。

    万某是合肥一家公司的老总,他找许道明办事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请他吃饭说事然后送钱送物。2000年中秋节前到2002年,万某在三年时间里先后8次请许道明在某海鲜酒楼吃饭,并在饭后共送给许道明27万元人民币以及4.5万元的购物卡。许道明对其请托的事情均进行了帮助和协调。

    其中,2002年4月,万某的公司向合肥市政府打书面报告,要求对其开发的某项目土地出让手续按老办法办(根据合肥市政府规定,自2002年元月1日起,所有土地必须通过拍卖出让,但同时规定2002年元月1日之前,因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延误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仍按老办法办理)。这年9月,万某派公司的一名员工到许道明的办公室将该书面报告交给许一份,许道明当即在报告上签署意见“请某市长从实情出发酌情妥处”,并让其把报告带回。为表示感谢,9月底的一天,万某请许道明吃饭,饭后许道明收下万某所送的10万元人民币和4条软中华香烟。

    安徽公司的董事长林某请许道明吃饭的酒店则不固定,据指控许道明先后10次非法收受林某人民币20万元、购物卡1.5万元、美金9600元和港币1000元。

    考察背后钱常在夜里送到他房间

    除了“奔波”于各种高档酒店之外,许道明另一个繁忙之处就在于经常会受到企业的邀请出外“旅游”、“考察”。

    1995年7月,合肥某厂厂长冯某邀请许道明等人到浙江台州考察。考察期间,冯某到许道明住的房间送给他2万元人民币。1997年3月,冯某邀请许道明等人一道到杭州旅游。到杭州后的当晚晚饭后,冯某到许道明住的房间送给他1万元人民币。2003年七八月的一天,冯某提出想开发安徽省供销社印刷厂那块地。为使许道明早日拍板同意,冯某在先后两次送给许道明15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于2003年国庆节期间,邀请许道明到北京考察。到北京后的当天晚上,冯某到许道明单住的房间里送给他1万元。2004年正月初三,冯某又陪着许道明到九华山、皖南绩溪旅游,并再次向许道明“表示”了1万元人民币。

    2004年3月,李某在许道明的支持下当上某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之后,许道明还帮助该集团在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肥东县撮镇等地征用土地,并争取了有关优惠政策。李某多次给许道明送钱和购物卡,其中2004年12月,许道明偕李某到美国、加拿大、巴西等国考察,在加拿大多伦多市一家的宾馆,李某等人送给许道明2000美元。回国经过香港时,李某又安排他人再次送给许道明2000美元。2006年2月,许道明带领某集团总经理助理魏某到泰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其间许道明又有所收获,因为同行的魏某给他送来了2000美元。(吴贻伙)

来源:《检察日报》     
创建时间:2007年12月05日7: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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