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
中国法院网讯 专门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并且导致1400余人的通讯中断,1月24日上午,被告人丁东风、高红旗、程应明、程国领、马俊丽、高忠义、高华锋涉嫌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审。
2006年11月25日,被告人高红旗、程国领、丁东风、高忠义、程应明、马俊丽伙同他人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200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27元,致使130名用户通讯中断13小时。
2006年12月6日,被告人高红旗、程国领、丁东风、高忠义、程应明、马俊丽伙同他人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三百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628元,致使200名用户通讯中断13小时。
2006年12月15日,被告人高红旗、程国领、丁东风、高忠义、程应明、马俊丽伙同他人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七百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96元,致使85名用户通讯中断13小时。
2006年12月16日,被告人丁东风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156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59元,致使180名用户通讯中断16小时。
2006年12月25日,被告人高红旗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150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161元,致使120余名用户通讯中断16小时。
2007年1月12日,被告人高红旗、程国领、丁东风、高忠义、程应明、马俊丽伙同他人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320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759元,致使400余名用户通讯中断13小时。
2007年3月8日,被告人高华锋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300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36元,致使65名用户通讯中断20小时。
2007年4月24日,被告人丁东风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140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52元,致使30余名用户通讯中断24小时。
2007年5月17日,被告人丁东风、程应明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120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84元,致使180名用户通讯中断24小时。
综上,被告人丁东风参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7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405元;被告人高红旗参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5起,造成直接经济33771元;被告人程应明参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5起,造成直接经济29394元;被告人程国领参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4起,造成直接经济28610元;被告人马俊丽参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4起,造成直接经济28610元;被告人高忠义参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4起,造成直接经济28610元;被告人高华锋参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1起,造成直接经济3536元。
在法庭上,七名被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昌平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