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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版权局首开卡拉OK侵权罚单

发布日期: 2008-04-10  //www.110.com  

  云南省版权局对卡拉OK经营场所非法使用卡拉OK曲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首开国内著作权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的先河。标志着版权主管机关的执法意识在强化,权利人运用相关法律和依托执法部门维权的意识在提高。类似的版权保护行动会逐渐变成全国性的、经常性的行政执法行为。“正版化”对促进创意文化产业的发展,推进创新型国家的建立,意义不可低估。

  4月9日晚,昆明市中心的同仁街街口。“几位要唱歌吗?”身穿好乐迪KTV制服的工作人员,手拿宣传单,不断询问过往的路人。

  醒目的大型霓虹招牌、门口摆放的各种优惠活动宣传牌,尽管不是周末,好乐迪KTV依然如往常般热闹。然而就在两天前,这家在昆明市颇具代表性的卡拉OK经营场所突然接到云南省版权局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时受罚的还有昆明山石玖度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云南省版权局开出的这两份罚单,首开了国内著作权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的先河。

  在KTV大厅里,服务台前站了好几位顾客,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来唱歌的李小姐告诉记者,她并不知道好乐迪被处罚,也不太清楚KTV侵权的事情,“我经常和朋友来唱歌,我更在乎价格和服务,至于店家侵不侵权,我不是很关心。”

  非法使用卡拉OK曲库

  省版权局认定两家卡拉OK厅涉嫌侵权

  据云南省版权局版权处张处长介绍,今年1月25日,云南省版权局接到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投诉,昆明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公司、山石玖度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两家卡拉OK厅涉嫌非法使用卡拉OK曲库。两协会认为,两家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没有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合法著作权的作品,属于侵权行为。

  4月7日,云南省版权局依据调查事实,向昆明好乐迪、山石玖度吧现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将侵权歌曲从点播系统中删除;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侵权,涉嫌侵权的企业,将面临被监督删除非法曲库的处罚。

  山石玖度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会尽快落实此事,“我们会和律师进行具体商议,至于处理结果,我们会积极回应。”

  此次下达处罚告知书,是从2007年1月1日全国开展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以来,国内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首次对涉嫌经营场所进行查处。

  对卡拉OK版权收费,从2007年1月1日起就开始了。为什么时过一年有余才在云南开出首张罚单?

  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吕文举解释说,这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首先,版权主管机关的执法意识在逐渐强化;其次,权利人运用相关法律和依托执法部门维权的意识在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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