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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旬老翁状告7旬侄女争祖屋使用权

发布日期: 2008-04-17  //www.110.com  

  城中村拆迁改造,手握宅基地合法使用权的人将得到补偿,因此也惹来了一些官司。4月16日,天河法院就审理了一桩宅基地房屋使用权纠纷案。为一间祖屋,94岁的董伯状告75岁的侄女,要求索回祖屋的使用权以及48000元租金。

  董伯称,天河区石牌天仁大街20号的宅基地房屋是自己继承的祖业,他一直拥有宅基地证,以及合法使用权。后来,董伯到韶关生活。宅基地证由侄女阿灵(化名)的亲弟弟阿昌保管。一天,他突然收到阿昌的来信,称阿灵骗取宅基地证原件,非法将使用权人变成她自己。

  董伯要求,阿灵应该立即返还宅基地使用权,并赔偿占用期间的租金损失,共计48000元。

  阿灵庭上辩称,自己的亲生父母在此结婚,居住至终老,父母的产业理所当然由儿女继承。阿灵甚至对董伯的身份表示怀疑,称他在上世纪30年代便离家出走,几十年音讯全无,生死未卜,她本人孩童时期对这个叔叔闻所未闻,直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才有自称董伯的信函寄回乡。由于家境贫困,其父早年将包括祖屋在内的4间老屋都抵押给村民,她到香港历尽艰辛赚钱,才将祖屋赎回来。董伯在2004年8月份将祖屋的一半强占至今,因此,她要求董伯将这半间房无条件退回,并承担这半间房无法出租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以及交通费等。

  疑问 仅凭几封信,就能变更使用权?

  对此,阿灵将矛头指向了自己的胞弟阿昌。她称,当时房屋登记入册,不需个人资料,只需说个名字就可以。胞弟与自己多年积怨,阿昌怀恨在心,于是在政府部门需对农村房屋登记入册时,在父母及姐、弟、妹以及原告董伯等人均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董伯的名义办理了房屋登记入册手续。

  阿灵称,自己之所以能够变更使用权,原是董伯自愿放弃的。他写信回来称,自己常年在外,要这些房子也没用。于是她便将这些董伯的亲笔信函交到有关部门,重新将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到自己名下。后来,石牌村被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董伯见有利可图,又来跟她争。

  原告董伯的代理律师认为,即使董伯写过几封信,可仅凭这几封信,房管部门就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随意变更使用权人吗?因此,原告方要求出示信件。阿灵则称,信件都在办理手续时交到有关部门了,代理律师于是请求法院到有关部门调取这些信函,以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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