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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8旬岳父借钱遭拒将其杀死被判11年

发布日期: 2008-04-17  //www.110.com  

  因为借钱起争执,一男子竟用砧板打死了年逾八旬的岳父,并谎称岳父从楼梯摔下受伤。近日,荔湾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小事争执砧板杀人

  现年50岁的杨某是广东省台山市人,家住广州市荔湾区。而其岳父已经年过八旬,平时一人在花都居住。2007年10月初,骆某为了医治白内障,到广州住在女儿家。骆某的两个儿子各自给了6000元作为手术费。岂料这1.2万元却给骆某惹来了杀身之祸。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12日11时30分许,杨某的妻子上班了,家里只有杨某与岳父。杨某向岳父借钱,岳父不肯,杨某一气之下就关掉了岳父正在看的电视机,两人因此吵起来。岳父拿起一把水果刀刺向杨某,划伤了杨某的手指,杨某则从其身后抓住岳父的双手,往正在烧开的滚汤里按。后来,骆某拿一把剪刀刺杨某,杨某就拿起一木砧板来挡。由于一时激愤,杨某用双手抓住砧板向岳父的头部用力打了二三下,岳父就跌倒在铝合金梯子的旁边,杨某再用砧板的边缘较尖的部位向岳父的头部打了二三下,砧板裂成四、五块,岳父躺在地上不动了。

  整理现场谎称摔伤

  杨某见打伤了岳父,就打电话给妻子,骗她说她父亲从楼梯摔下受伤,妻子立即拨打了120抢救。杨某将岳父有血迹的衣服换下,抱了岳父到楼下等救护车,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杨某听到岳父死亡,害怕起来,回到家中,将旧砧板扔掉,把地上的血迹抹掉,将水果刀、剪刀放回餐桌上,搞干净了现场。

  而杨某的妻子证实她父亲与她丈夫的关系一直不错,她丈夫平时都有给她父亲洗衣服。而杨某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谎称没有向被害人借钱、没有用砧板打被害人。

  法院轻判领刑11年

  荔湾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在仅因小事与岳父发生争执的情况下,没有通过正当途径或冷静处理,而是采取偏激的方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虽然杨某隐瞒了被害人受伤的真实原因,但杨某最终还能将被害人送医院抢救。杨某与岳父在世时能和睦相处,故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针对杨某在法庭上提出的其没有向被害人借钱、没有用砧板打被害人的辩解,法院认为其被抓获后在公安侦查阶段、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均对上述事实作过多次供述,杨某的供述与案件的证人证言、法医鉴定等证据能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此案事实的成立,故法院不予采纳杨某的辩解。

  最后,法院判决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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