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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为还债参与绑架9岁小学生获刑6年

发布日期: 2008-04-18  //www.110.com  
   广东韶关百万元绑架案一审宣判,四被告最重被判无期

   因赌博欠债,四名男子竟绑架小学生勒索,绑匪包括一名小学教师。百万赎金落袋后,他们也被警方擒获。

  上学途中被掳走

  去年11月1日早上7时30分许,一名9岁小学生上学途经桃园北巷财委宿舍附近,突然,身后开来一辆三轮出租摩托车,在他身旁停下,一名戴摩托头盔的男子从车上跳下,强行将孩子抱上车,绝尘而去。孩子拼命挣扎,并大喊救命,这个不寻常的举动立即引起周围群众的警觉,多名群众向110报警服务台报案。

  警方经过排查,发现曲江实验小学四年级七班的张某某未到学校上课,也没有请假。

  据张某某家长称,这孩子早就开始独自上学了,极可能就是被抱走的小学生。9时20分,家长又接到绑匪勒索100万元的恐吓电话,并威胁不准报警,否则对他儿子不利。

  侦查员经过对事主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摸底,发现一名叫王永明(男、绰号“阿明”,40岁,曲江区人)的人有重大嫌疑。此人半年前欠下巨款赌债,一个月前突然极少露面。调查情况证实,此案系王永明等人团伙作案。

  欠债老师参与绑架

  经过警方的审讯,被告人交代了犯罪始末。

  去年八九月间,家住韶关的王永明、刘宗雄因赌博分别欠下30多万和10多万元的赌债,在一起商量如何搞钱还债。

  王永明提出:“要搞钱,只能用命博,就看你够不够胆,够胆的话,我们就绑架张某某家的小孩,我知道张某某家很有钱,他的小孩就在曲江二小学读书。”刘宗雄当即表示同意,并提出绑到张某某的小孩后,要150万元赎金。王永明则认为,要150万元,张某某会讨价还价的,要100万元就行了。

  绑架事宜谋定后,王永明、刘宗雄觉得人手不够,想多找几个人。王永明想起仁化县黄坑镇小学教师龚纪陆欠他的钱没还,于是打电话给龚纪陆,要龚还钱。

  龚纪陆表示现在没钱还。王永明就说:“现在有一单能搞到钱的活,你做不做?”龚纪陆问是什么工作,王永明就将绑架搞钱的想法告诉了他,龚纪陆表示愿意参加。

  王永明要龚纪陆再找一个人。于是,龚纪陆找到舅舅彭开华,要他帮忙看押人质,并将彭开华带到马坝与王永明、刘宗雄相识。

  赎金只追回97.1万

  11月1日7时许,被告人王永明、刘宗雄、彭开华窜至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桃园北巷,将上学途中的小学生张某绑架至马坝老叶屋村的某出租屋。9时许,刘宗雄打电话给张某父母,称张某在其手上,准备100万元赎金,不准报警。与此同时,王永明打电话给龚纪陆,要他与彭开华一起看守人质,并负责送水送饭。龚纪陆向校长请假后,赶到曲江与王永明等人汇合。

  随后,王永明与刘宗雄乘火车到达湖南省郴州市。当晚10时许,刘宗雄打电话给人质的父亲,要其将赎金送到湖南郴州。2日下午1时许,人质的父亲按绑匪的要求,将100万元放在郴州市区某电话亭下。该赎金随即被刘宗雄的哥哥刘某兴(在逃)取走,并交给王永明和刘宗雄。2日晚8时许,王永明与刘宗雄回到曲江,并将人质释放。同月4日,公安机关将四名被告人抓获归案,并追回赃款97.1万元。

  坏老师入狱6年

  2008年3月27日,此案开庭。在法庭上,被告人龚纪陆辩称,自己没有直接参与绑人,是受王永明的蒙骗而参与犯罪的,是从犯,经法庭查证,被告人龚纪陆在作案前就已明知王永明要实施绑架犯罪,且受王永明唆使还纠集了彭开华参与绑架犯罪,事后也分得了赃款。因此,法院认为龚纪陆并不是受骗,而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参与犯罪的,但其没有直接参与绑架人质。在共同绑架犯罪中是从犯,这些意见,法院给予了采纳。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王永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刘宗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彭开华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龚纪陆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老师为还债参与绑架9岁小学生获刑6年(图)
4被告在听审,案件中,王永明和刘宗雄都是因为欠下巨额赌债,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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