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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港珠宝大王谢瑞麟被判14项罪名成立

发布日期: 2008-04-25  //www.110.com  

4月25日香港明报报道,曾经叱咤商场的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连同次子谢达峰及3名公司高层,连续10年向旅行社及导游等发放1.7亿元非法回佣,利诱对方带领游客光顾珠宝陈列室,更3度亏空约338万元公款及伪造帐目,24日被裁定14项罪名全部成立,谢氏父子等人实时还押监房候惩。

涉案罪行的最高刑罚是入狱7至14年不等,除非有特别的求情因素,否则谢氏父子难逃牢狱之苦。

法官25日继续宣读裁决,并延至5月6日由辩方求情。谢瑞麟的代表律师表示会上诉,但需待法官判刑后才申请。等候判刑期间,谢瑞麟父子等人须还押荔枝角监房。

曾为上市公司谢瑞麟珠宝国际有限公司出任独立董事的康宝驹,24日午得悉相交多年好友谢瑞麟罪成,赶抵法庭旁听。其后他趋近犯人栏与年届71岁的谢瑞麟道别,令情绪一直冷静的谢含泪离开,步入囚犯通道。

5名被告为谢瑞麟(71岁)、谢达峰(39岁)、钟婉玲(46岁)、温比得(48岁)及王庭芳(51岁),其中仅控告王庭芳的一项串谋诈骗罪名不成立,其余14项控罪指5人于1996至2005年间串谋提供利益、伪造帐目、串谋盗窃及串谋诈骗等全部成立,当中有6项为交替控罪。

法官裁决时指出,谢瑞麟珠宝下设5家陈列室向外国及国内游客推销,生意额占集团逾1/3,众被告竭力维持生意,遂同意一项名为“占士邦”回佣计划,由前高层、特赦证人梁悦权等人,以离岸公司名义分发现金回佣给旅行社及导游,借此增加陈列室客源,又可助旅行社及公司逃税。法官认为,主导计划的梁悦权作供可靠,充分支持控方案情。

裁决续指出,2002年谢瑞麟通过王庭芳表示财政有困难,希望从公司获得60万元,由儿子及钟婉玲等人假借发花红名义,发款予谢瑞麟。

同年谢达峰故伎重施,分别挪用88万元及属于一名退休职员的200万人民币花红。同年12月,谢瑞麟向协助公司重组债务的Christopher Howe透露亏空公款及回佣计划,两日后谢达峰再向董事局自揭罪行,辞任行政总裁,及至2005年4月被廉署拘捕。

谢瑞麟24日提前抵达法庭,记者及摄影师纷纷包围他采访。

与父亲谢瑞麟关系“微妙”的谢达峰(后),与同案被告王庭芳(近镜头者),24日被囚车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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