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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获更多车祸赔偿提供虚假证据 遭法院训诫

发布日期: 2008-05-05  //www.110.com  

  车祸后为得更多赔偿 谎称自己为父母独子

    女子提供假证据遭法院训诫

  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遭遇车祸致残后,经济条件不佳的张女士为了多要些赔偿,在庭审中提供了虚假的户籍证明。

日前,海淀法院审理此案时对张女士予以训诫。

  2007年4月2日,张女士被王先生驾车撞伤并致九级伤残,事故经认定王先生负全部责任。后张女士将王先生及其车辆投保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并提供了她老家四川当地派出所及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张女士父母只生育了她一个女儿,为此,她为其父母索赔生活费6万元。

  被告王先生拿出了一份同一派出所出具的内容截然相反的证明,显示张女士的父母有4个子女。承办法官当庭就此询问张女士时,张女士及其代理律师坚称自己的证明是真实的。

  鉴于此,法官休庭要求王先生补充证据。第二次庭审时,张女士未出庭,王先生提供了派出所证明原件及加盖派出所公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证实张女士还有三个姐妹。

  庭审后,法官了解到,张女士提交的证据是其父亲从当地派出所及村委会开具证明邮寄过来的,代理律师并不知情。张女士称,她的3个姐妹出嫁后均不与父母居住,只有她一人与年迈多病又没有经济来源的父母共同生活,她的儿子前几年因车祸受伤导致精神失常,生活困难。遇车祸致残后,张女士为了能多得赔款缓解生活压力,向法庭隐瞒了事实。承办法官当即对张女士给予训诫,鉴于张女士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时考虑到张女士目前的身体状况及其家庭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因此未对张女士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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