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陆某因与妻子长期感情不和,产生厌世情绪,决意用菜刀杀妻后自杀。2009年8月21日7时许,陆某拿着菜刀来到妻子暂住地的楼道内,对出门准备上班的妻子头部等部位连砍数刀;看到妻子姐姐上前阻止,陆某再次行凶,将妻子姐姐头部等部位砍伤。经常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两被害人之伤均构成重伤。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陆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于2009年12月22日向常州新北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持菜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造成二人重伤,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陆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得逞,属犯罪未遂,案发后能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陆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厌世男子与妻子感情不和将其砍伤获刑11年
发布日期: 2010-01-26 //www.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