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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因钱起争执 昔日好友成“牢”友

发布日期: 2010-03-22  //www.110.com  
        老友登门,心情格外激动,相约长谈叙旧,没想到,酒足饭饱后,却因小事发生争执、厮打,最后落得双双被管制的下场,昔日老友成“牢”友,后悔晚矣。


  2009年11月9日夜,被告人刘某去拜访同村好友杨某,好友相见,十分亲热,当晚杨某在家设宴招待,好酒好菜,边吃边聊,喝酒时刘某与杨某为借钱一事发生争执,互不相让,借着酒劲,双方开始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双方互将对方打伤。经法医鉴定:刘某与杨某的伤情均属轻伤。案发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二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相互谅解,可作为对二被告人量刑的情节考虑。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于3月22日判处被告刘某、杨某各管制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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