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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一黑社会“老大”获刑20年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厦门日报讯(通讯员 黄建明 黄立聪)12月25日,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龙海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成员陈泽斌、刘乙兵、蔡麒麟等11名被告人,被龙海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 决,首要分子陈泽斌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累计37年,决定执行20年,并处罚金340万元。其他参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了一年三个月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从2000年开始,被告人陈泽斌为达到扩大势力称霸一方,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网罗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提供经济资 助、通讯工具及食宿、训练体能、合伙发展经济实体等手段,直接控制、指挥被告人蔡麒麟、刘乙兵、高渊辉、黄启泉、赛建安与林国维、叶福成(均另案处理)等 人为其从事非法活动,牟取非法利益。上述人员形成了以陈泽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龙海市石码地区称霸一方,寻衅滋事,残害群众,致一人重伤;同时,组 织其成员大肆进行非法经营“六合彩”赌博活动,非法经营“六合彩”995.8万元,从中渔利;在龙海市拍卖行业内操纵、扰乱拍卖活动,实施敲诈勒索、强迫 交易等犯罪活动,从中非法获利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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