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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雅宝路地下钱庄案5名案犯被判刑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对在雅宝路地下钱庄非法倒汇的5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1年5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

  2003年,石家庄一家公司因走私被北京海关查获。工作人员调查发现,由于走私需要支付美元,该公司法人代表马某一直通过雅宝路的地下钱庄私换美元。通过这一线索,警方顺藤摸瓜,将与马某交易的长期在雅宝路一带活动的地下钱庄老板沈某、李某等人抓获。

    经法院查实,被告人张仲义和李劲松曾伙同李某于2005年8月5日,在雅宝路附近非法为他人兑换外币,并通过一名叫尤素福的利比亚人向境外汇款12万美元、1109.7万日元,从中赚取差额。

  被告人戚子涛、郭树雄、吕波曾于2005年6月至8月间,利用外籍人员米莱德、默汉莫德、易卜拉欣、尤素福的现汇(美元)存折,在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等地进行非法买卖外汇活动,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15万余美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居民向境外汇出美元每次不得多于1万美元,而外国人不受此限制。为使非法倒汇的过程不被发现,沈某和李某通过以合法的“外国公 司驻京办事处”为身份掩护地下钱庄,利用“办事处”里外国人的身份,将美元汇往香港的指定账户,然后利用香港账户直接为马某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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