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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一公路管理段段长受贿被判徒刑

发布日期: 2007-03-09  //www.110.com  
    中广网3月1日杭州消息(记者陈淦 通讯员黄玉香)原任浙江省丽水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管理段副段长、代理段长、段长的陈永平,在1998年12月至2006年6月,为承建道路工程的包工头谢盛华提供照顾和方便,分七次收受谢盛华为感谢他而送的人民币共计135000元。

    法院认为:陈永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行贿人谢盛华人民币共计135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陈永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退赃款87900元,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近日,当地法院对陈永平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永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陈永平的违法所得135000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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