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广州市中级法院获悉,原任海珠区官洲街道党工委书记的江祖根,因在担任副镇长期间利用职权替人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受贿人民币153万元、港币10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收钱便违规办证
法院现已查明,2001年2月至2003年2月间,江祖根利用其担任海珠区新滘镇党委委员、新滘镇政府副镇长,分管该镇村规
划 建设、国土管理、房屋报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工作的机会,利用职务便利,违反上级禁止宅基地使用证发放的规定,为不符合补发宅基地使用证的黎×等人办理 宅基地使用证,先后收受黎×等人贿送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53万元、港币10万元,导致违法建筑出现和国家经济损失且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借口“住房小”索贿
据悉,江祖根共分5次受贿,行贿人包括广州市4家公司的负责人,其中,黄××一人就行 贿了112万元人民币和10万港币。据黄××证言,2001年9月,他因为办理宅基地证的事找江祖根帮忙,江说“证可以办,我现在的住房环境实在太差”, 黄××心领神会,随即献上了10万元,同年底,黄××又因在广州大道南BP加油站后东风村上涌渔塘围地块准备建房办证的事,再次找到江祖根帮忙。在电话 里,江又一次提到自己住的房子很小,黄××便答应事成后给江100万元买房。2002年初,黄××拿到宅基地证后通过江的侄子送给江100万元,事后经证 实,这100万元被江以女儿的名义用来买房。
2005年底,已调任海珠区官洲街道党工委书记的江祖根因案发落马,2006年10月26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江祖根受贿一案,于日前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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