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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一交警副大队长因贪污被判刑六年

发布日期: 2007-03-09  //www.110.com  
 贪警官“借”来报废车更换牌照后卖给他人,“捡”下“无主车”改头换面,换上牌照作为自己的坐骑。此案经过山西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后,日前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改判,判决这名贪警官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1月9日,记者从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本案一波三折的审理过程。

  今年42岁的杨瑞文,原系阳泉市交警支队四大队主持工作的副大队长。1999年,时任阳泉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中队长的杨瑞文向辖区某公司借用已到报废年限的晋C20268红色桑塔纳轿车一部,然后将该车更换为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牌照晋C01758。2005年1月9日,杨瑞文以3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连同交警支队牌照卖于他人。

  2003年4月,已经升任阳泉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的杨瑞文,接到报案称,有人在阳泉市郊区辛兴村附近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A83636的红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杨瑞文将该车私自存放于阳煤集团车房4个月后,将该车重新喷漆为黑色,并私开介绍信向车管所借出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晋C05359号牌照挂上,开始使用至案发。

  2005年6月,阳泉市发生了震惊全国的“6.8”惨案,杨瑞文带队的民警扣了货车司机穆某的本后,双方发生了推打,一协勤民警打电话叫来十多名“小弟兄”教训穆某,这些“小弟兄”在拦住穆某的车辆对穆某进行殴打时,穆某的弟弟随后驾车赶到,照直开进人群,造成5死1伤的惨剧。该案发生后,“拔出萝卜带起泥”,杨瑞文被纪检部门“双规”,因涉嫌贪污,6月20日被刑拘,24日被逮捕。

  2006年,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杨瑞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特派记者贾彦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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