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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敦煌艺术剧院副院长贪污公款 被判6年

发布日期: 2007-03-09  //www.110.com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原甘肃省敦煌艺术剧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王某,利用舞剧《天马萧萧》、《丝路花雨》赴河南北京演出之际,用虚假发票虚报26.56万元公款,并非法占有其中的8.06万元。案发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王某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1月15日,记者从兰州中院了解到,法院驳 回了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3月25日,甘肃敦煌艺术剧院和河南省豫华旅游开发公司在兰州市签订演出协议,双方约定,甘肃敦煌艺术剧院聘河南省豫华旅游开发公司刘某为舞剧《天马萧萧》、《丝路花雨》的演出经纪人。同年7月,王某从敦煌艺术剧院财务部门借经费51万元,带领《天马萧萧》剧组人员赴河南北京演出。演出期间,刘某因无法按规定支付演出费用,数次向王某共借款13.50万元。回兰后,王某共报销支出64.4176万元,虚报26.56万元。冲抵作曲费3万元、刘某借款13.50万元以及编导创作费中尚有2万元未报销的费用,王某非法占有虚报款项8.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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