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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被判死缓 受贿704万

发布日期: 2007-03-09  //www.110.com  

 

<a href=//ah.110.com>安徽</a>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被判死缓受贿704万
资料图片: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

  本报讯(记者 李军)1月12日,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昭耀死缓。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1年2月至2005年2月,被告人王昭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王昭耀另有折合人民币近650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昭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考虑到王昭耀能够坦白其受贿罪的大部分罪行,赃款已全部退缴及具有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线索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昭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昭耀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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