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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1480万元 沈阳八建房屋开发公司经理刘阳被判死缓

发布日期: 2007-03-09  //www.110.com  


  2006年12月18日,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一个极为平常的日子。但是,对于沈阳华威集团原副总经理兼沈阳市八建房屋开发公司经理刘阳来说,却是刻骨铭心的一天。这天,辽宁省高级法院对他的上诉经过不开庭审理,作出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经过检察机关长达4年多的调查,这起贪污1480万元,震惊全国的特大贪污案终于落下帷幕。

  听到这一终审裁定,曾多次涉险过关的刘阳顿时失去了往日那种自信和自作聪明的表情。

  假结算当成挡箭牌

  沈阳市八建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八建”),1994年10月至1998年开发了沈阳市皇姑区岐山小区。1998年10月,小区全面竣工。1995年至1998年,正是沈阳房地产开发热的阶段,这个阶段的房价就像雨后春笋,着实让沈阳的房地产开发商捞了一大笔钱。但当时的刘阳,只是带领一个小班子对小区工程进行经营管理性承包,完成利润指标后能拿点奖金而已。房子的利润多与少,都不关刘阳的事。可拿几万元奖金,对于刘阳来说远不能满足自己的欲望,他在想怎样才能把岐山小区全部利润弄到手。

  似乎是为了帮助他更好地实现自己的“致富梦”,随着小区的开发,刘阳的职务也不断提升,从开发公司副经理升为常务副经理、经理,到2000年,他又升为集团副总经理兼八建开发公司经理。这期间他的职位虽然不断变化,但有一件事一直没变,那就是刘阳主管岐山小区开发的权力一直没撒手。1998年之后,华威集团和八建开发公司的班子像走马灯似的换了一茬又一茬,管理上也越来越混乱,给刘阳提供了隐匿开发岐山小区所得利润的便利条件。

  1998年,岐山小区建成。按照正常做法,小区开发结束后应当立即结算。但刘阳不让统计员上报开发情况,对所有小区房屋不盘点、不入库。房间的钥匙都由他自己保管控制。刘阳还私刻了危房改造办公室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自己购买了三联单据,制造了商品房销售合同,并用“李军阳”的假名与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然后从签订合同到收款,到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各项手续,都由刘阳一个人一条龙完成。如此一来,岐山小区的巨额利润归入了刘阳名下,而公司则出现严重经济困难,职工无钱开工资,全部放假。至此,公司名存实亡。

  1999年12月,刘阳认为时机成熟,便策划了岐山小区的假结算。刘阳避开开发公司的会计,而是让华威集团总会计师宋某上手。按照刘阳的预谋,宋某伪造了一个岐山小区亏损168万元的假结算。这次假亏损结算的出笼,为刘阳侵吞岐山小区全部利润起到了两个重要作用。其一,使跟着刘阳一起做管理性承包的人不敢较真算细账了,自然也别想拿什么奖金;其二,掩盖了刘阳自己控制的门市和20余套商品房。

  2004年4月份,检察机关要求华威集团重新对岐山小区搞一次结算。华威集团让刘阳负责重新结算。按说,这次中心结算是刘阳走向新生的一次机会。但此时的刘阳,早已经将几百万元门市款投入了自己的土地开发项目,隐匿的房产全部用自己和爱人、母亲以及岳父的名字办理了私人房屋产权证。对于刘阳来讲,开弓没有回头箭,加上几年的调查,他多次化险为夷,侥幸过关,贪欲之心,加侥幸过关心理,使得刘阳在第二次结算时,再次编造了亏损128万元的虚假结果。

  事实上,经过后来的严格审查,当时公司账面实际亏损达378万元。造成账面亏损的直接原因就是刘阳将大量商品房隐匿不入账,卖掉的门市和商品房款则装入了自己的腰包。

  


  假协议又成杀手锏

  刘阳心里明白,要想侵吞岐山小区全部利润,单靠亏损结算没有十分把握获得成功。刘阳心里十分清楚,假结算单根本经不起推敲,只要有较真的明白人一算账,立刻就会露馅。于是,他一直冥思苦想,怎样再拥有一个杀手锏。

  2002年4月,刘阳亲手炮制了一个250字的假“承包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甲方(八建开发公司)将岐山小区亏损200万元,承包给乙方(刘阳),亏损200万元至保平之间奖励给乙方50%,保平以上的利润全部归乙方”。这份由刘阳自己起草的“承包协议”,字不多,却针对性极强,如果刘阳的计划实现了,他将解决以下几个重要问题,即刘阳虚拟多少亏损,国有公司都必须给他拿多少钱。不亏损你还得给刘阳拿100万元奖励,还是等于亏损100万元,所有利润归刘阳个人。刘阳编制这个假协议实在用心良苦。

  制作这个“杀手锏”,刘阳只不过用了五六分钟的时间,但是,酝酿这个“杀手锏”刘阳却足足花了五六年的时间。早在1997年,刘阳就帮助时任八建总经理的于某在岐山小区选中了一套房子,刘阳答应替于出了6万元装修款。这还不算,于在岐山小区又买了一套房当门市出租,每年收入四五万元租金,这个房子价格38万元,可刘阳只收于18万元,少收20万元。而后,接任于某的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徐某向刘阳提出要一个旧房,刘阳在沈阳最繁华的五爱市场附近给他弄了一套价值25万元左右的房子,只收徐某10万元。刘阳将这两个用得着的要害人物打点清楚之后,便考虑如何让他们帮助搞一个能证明岐山小区开发属于他个人承包的协议。不料于某1998年12月退休,而徐某1999年9月也调离了华威集团,刘阳的计划就此搁浅了。

  2002年4月,检察机关接到举报,调查刘阳个人在岐山小区的房子和奥迪A6轿车的来源,刘阳深感只用口头解释不行,必须有个东西才能过关。于是,按照蓄谋已久的计划,刘阳找到徐某,并同他一起到于家,让二人帮忙。俗话说: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短,于和徐都没有拒绝,短短数分钟内,所谓的“承包协议”和“承包兑现申请”出笼了。假“承包协议”落款时间是1996年6月18日,假“承包兑现申请”落款时间是1998年12月5日。这两份东西一亮出,刘阳不用解释什么自然顺利通过。

  但这毕竟是见不得阳光的东西,之后刘阳没有再轻易使用它们,直到2004年4月,他才壮着胆子将复印件装到了再次结算的报告中。后来刘阳交代说,他这样做是试探一下集团班子有什么反应。但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刘阳虽然下足了功夫,动足了脑筋,但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检察机关查明,假“承包协议”落款的时间是1996年6月18日,此时的于某只是开发公司经理,是二级法人,根本无权擅自决定将亏损200万元、正在开发的项目承包给个人。当时的公司档案中也没有查到承包合同或协议,查阅班子会议记录根本没有研究过此项问题,查阅八建开发公司的请印记录没有请印登记。特别是调查了近10年的开发公司财会账,发现岐山小区的开发从动迁到回迁,以及前期和后期配套,土建工程费的支出,异地安置动迁户增加商品房销售收入的证据都证明这个小区一直由开发公司经营,整个财务活动与刘阳个人毫无关系,这就从根本上证明承包协议是假的。

  再说“承包兑现申请”,“承包兑现申请”落款时间是1998年12月5日,于某签字落款的时间是1998年12月10日,徐某签字落款的时间是1998年12月26日。这几个时间看似没有问题,但仔细研究就会发现漏洞。1999年12月,刘阳才首次制造了亏损168万元的假结算,那么一年之前的1998年12月5日怎会有168万元这个数字?

  聪明的刘阳怎么会犯这么简单的错误呢?原来,于某1998年12月22日退休了,徐某1999年9月调走了,所以“承包兑现申请”落款时间必须写在1998年12月5日。几个时间上的漏洞是刘阳无法解决的矛盾。在大量的证据和证言面前,刘阳第一次低下了高昂的头。

  拿明威公司当救命草

  刘阳用他的“挡箭牌”和“杀手锏”闯过了一关又一关,自己也暗自庆幸万事大吉,隐匿的20余座房产和2121平方米价值774万元的门市,安全收入自己囊中;近800万元的卖房款已经进入了自家的艺圃公司账户,一部分已经购买了土地,准备搞房地产开发。正在从千万富翁走向亿万富翁时,刘阳却翻了船。他怎么也不甘心就这样束手就擒。于是在他的“挡箭牌”被揭穿,“杀手锏”失灵之后,他又拿出明威公司当救命稻草。

  当假“承包协议”被彻底揭露后,刘阳明白再坚持下去已毫无用处,于是在即将侦查终结时突然说岐山小区项目是房产局收走后转给沈阳明威房屋开发公司,他是受明威公司经理李某全权委托负责岐山小区开发,与八建无关。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1995年,刘阳找到明威房屋开发公司(个体)经理李某,说他个人想带岐山小区开发项目投靠李某,向李交管理费,以明威公司名头开发岐山小区。如此好事,李某当然欣然同意。但,以当时刘阳的能力,他根本无法将一个正在开发的国企项目转到个人名下。“合作”不成,李某提出想承包点土建的活儿。不料,李某承包的活儿在施工时发生了塌方死亡事故,为了逃避事故责任,在刘阳主持下,李配合编造了一套岐山小区是皇姑区房产局从八建收走转交给李开发的各种假协议和说明。

  调查中,办案人员找到李某,证明了所有的协议都是当时为了处理死亡事故而编造出来的。刘阳紧紧抓在手里的这一救命稻草,不仅没能挽救他的命运,反而成了他主观故意对抗法律,在铁的事实面前拒不认罪的证据。

  2006年4月20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宣判:以贪污罪判处刘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之后,刘阳在离开法庭时高喊:“纸是包不住火的。”这句话出自刘阳的嘴里,不知刘阳当时心里是什么样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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