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经济犯罪 >> 资讯正文

甘肃原政协副主席受贿一审被判十二年

发布日期: 2007-03-09  //www.110.com  

法院认定受贿170余万元
  甘肃原政协副主席朱作勇一审被判十二年

  本报北京1月8日电(记者张立)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甘肃省政协原副主席朱作勇受贿案今天一审宣判,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朱作勇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4年4月至2004年9月,被告人朱作勇利用担任甘肃省政协副主席、兰州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0余万元。案发后,朱作勇主动交代了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作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朱作勇能够坦白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故以受贿罪判处朱作勇有期徒刑十二年。检查日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8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