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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两名官员收受贿赂被判刑 因自首立功获轻判

发布日期: 2007-03-09  //www.110.com  

两官员收受“好处费”被判刑

  记者陈唯一 两名云南省科技厅的处级官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本报去年6月22日曾作简短报道)。近日获悉,案件的两名被告人刘家培和周华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6年,判决已经生效。
 
 
 

  批项目收取“好处费”

  两名被告人中,刘家培是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农业与社会发展处原处长,主管农业攻关,优质农产品专项等工作;而周华则是该处原副处长,协助处长分管农业攻关、新药开发等工作。

  经公诉机关指控并由法院审理查明:自2002年9月份起至2005年,被告人刘家培利用担任农业与社会发展处处长,有权审批农产品项目的职务便利,收受了昭通、楚雄、丽江、昆明等地8家生物资源研究开发单位的多次贿赂,共计人民币11.6万元;而这些单位事后均收到了批准拨付的农产品研发项目经费。

  另外,自2000年至2004年间,被告人周华利用担任该处副处长,有权审批新药项目的职务便利,分别收受了姚安县人民医院、迪庆香格里拉藏药有限责任公司、昭通九华生物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昆明金殿制药有限公司4家单位的多次贿赂,共计人民币17.7万元。同样,这4家单位事后也收到了拨付的项目经费。

  自首、立功被轻处

  侦查机关在办理另一起受贿案中,得到了周华有受贿嫌疑的线索。经调查,2005年11月16日,周华因涉嫌受贿被警方刑事拘留。在周华一案侦查期间,周华除了主动交代自己受贿的事实外,还向侦查部门检举刘家培可能收受过他人的贿赂。2005年11月17日,侦查部门对刘家培进行调查询问,刘家培即主动交代了受贿的主要事实。

  庭审中,两名被告的辩护人提出,两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分别具有自首、立功情节,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该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据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06年8月17日和7月13日,以受贿罪对刘家培和周华受贿案作出判决。判处刘家培有期徒刑5年,周华有期徒刑6年,并对二人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和追缴。

  判决后,刘家培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又撤诉。省高院于2006年12月6日终审裁定,准予撤诉。目前,市中院对两名被告的判决均已生效,两被告人已开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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