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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伙同下属贪污公款购买私房 四人分别获刑

发布日期: 2007-03-09  //www.110.com  
    本报讯  原太原解放粮油食品贸易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和两名副经理,因贪污公款购买私房,被迎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4人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1996年底至1997年初,时任太原解放粮油食品贸易公司经理的原某,伙同公司党支部书记张某(女)和副经理魏某、崔某,在开发公司拆迁粮油公司下属的中校尉营粮油店过程中,采取隐匿、造假等手段,用开发公司支付的73.04万元拆迁补偿款中的24万余元,购买了4套私产房,4人各分得一套。除缴纳一定的安置费外,4人分别实际贪污4.9万余元、6.5万余元、6万余元和6.7万余元。案发后,4人退缴了赃款。

    迎泽区法院审理认为,原某等4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鉴于4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还赃款,从轻减轻处罚,分别判处原某、张某和魏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崔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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