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李某自称是襄樊市人大某领导的侄儿,可以帮忙联系房屋拆除工程。郝某、袁某听说后,便找到李某。李某满口答应,收取两人7.6万元质保金。
事后查明,当年4月至11月期间,李某以同样伎俩,分别骗取袁某、佘某、郝某、朱某、陶某等人现金及物资价值98.44万元。在被骗人多次催问下,李某于2006年11月携家人逃匿。
法院最终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分别判处同案犯王某、莫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
2006年4月,李某自称是襄樊市人大某领导的侄儿,可以帮忙联系房屋拆除工程。郝某、袁某听说后,便找到李某。李某满口答应,收取两人7.6万元质保金。
事后查明,当年4月至11月期间,李某以同样伎俩,分别骗取袁某、佘某、郝某、朱某、陶某等人现金及物资价值98.44万元。在被骗人多次催问下,李某于2006年11月携家人逃匿。
法院最终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分别判处同案犯王某、莫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