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冰冰案终审 荣一键改判死缓
昨日,甘肃省高院对马冰冰等6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终审宣判
本报记者 赵利芳 为您报道 昨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近年来甘肃最大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马冰冰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判决。荣一键因重大立功被二审法院 依法改判为死缓,马冰冰等6名被告均被核准死刑。
一审宣判:马冰冰等7人被判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1年,以马冰冰、丁海晖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在兰州、厦门等地作案20余起,触犯刑法罪名十余项,致死13人、致伤14人,并将2名被害人尸体抛入黄河。同时,通过欺行霸市、收“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手段,非法获利人民币100多万元。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包庇、窝藏罪,判决马冰冰、丁海晖、荣一键、马国栋、甘兴涛、张能杰、蒲黎明7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林少云等4名被告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马阿丹等7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同案犯各领其刑。
终审宣判:荣一键被改判死缓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全案进行二审并复核后,全案核准死刑6人,核准死缓4人,由原判死刑改判死缓1人,判处无期徒刑6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16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6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4人,有期徒刑缓刑1人,免予刑事处罚5人,宣告无罪1人。以上除依法对被告人荣一键由原判死刑改判死缓、被告杜强因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由原判无期徒刑改判为17年有期徒刑、12名被告原判有期徒刑刑期依法改判外,其余46人均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