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捐肾救儿谁想16天后又摘除
母亲冒着生命的危险,割下一个肾脏,捐给了已是尿毒症晚期的儿子。但母亲的肾脏,只在儿子的体内待了16天,因为出现排斥反应而被摘除。他们怎么也想不通,开始和医院闹起了长达三年多的医疗纠纷,并且提出数百万元的“天价赔偿”。不过,医院和专家却认为,出现这样的事情,实属医学的无奈,这是可以预见不可预防的并发症。
肾移植16天后又摘除
由于患有“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20多岁的陈刚(化名)只好定期进行血液透析治疗。而为了一劳永逸地解除病痛的折磨,全家决定为他进行肾移植手术。母子连心,为了让儿子重新扬起生命的风帆,母亲毅然决定,把自己的一个肾捐赠给儿子。
这个亲体供肾肾移植手术于2003年在南京地区的一家大医院进行,当时陈刚已经是尿毒症晚期了。但让陈刚和家人都没有想到的是,移植过来的肾脏非但没有在陈刚的体内发挥功效,反而发生了排斥反应。无奈之下,在肾移植手术后的第16天,陈刚只好接受了移植肾摘除手术。母亲捐赠给他的肾,没有让儿子的病痛解除,就被摘除了。经过住院治疗,在手术后两个月,陈刚恢复到肾移植术前定期血液透析治疗状态。
医疗纠纷持续了三年
母亲冒着生命的危险,割下一个肾脏,移植到儿子的体内,非但没有发挥作用,反而因为出现排斥反应而被摘除,陈刚和家人都十分想不通。医生给他们的解释是“任何器官移植均有发生排斥反应的可能性”,这让他们无法接受。于是,一场医疗纠纷就出现了,而且一直持续了三年多,患者和医生的关系,由原先的朋友关系逐渐转成了对抗的关系了。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就一直占据着这家医院的一个三人间病房,希望能讨到一个明确的说法。在这三年多的时间里,由于他们的情绪比较激动,也多次出现了过激的行为。
二审未判多方参与协调
面对患者和家属的要求,医院也和他们进行了多次沟通。医院认为,患方要求赔偿数百万元的标准过高,并且无法律依据,所以虽经医患双方多次协商,这个纠纷始终未能协商解决。后来,陈刚和家人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在事发三年后,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称医院存在一定的医疗不足,应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患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且仍然拒绝出院。
医院相关负责人说:“医院经过慎重考虑,分次以书面形式通知患方限期出院。同时向医院所在地区、市两级公安部门报告,通过公安部门配合与患方住所地省、市、区公安机关协调,及患者单位协调,充分考虑患者的实际情况,医院先给患者提供了部分血液透析治疗费用,患方承诺此项借款待法院作出终审裁判后依据生效判决结算。”就这样,持续了三年多的医疗纷争才得到解决。
院方称“可预测不可预防”
移植过来的肾脏,因为排斥反应又摘除了,医院又是如何看的呢?“出现这样的事情,医生也不愿意看到,医生也非常同情患者的遭遇,听说为了给患者治病,患方已将老家的房子给卖了。但这实属医学的无奈,这是可以预见不可预防的并发症。”该院相关负责人说,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日趋成熟,给许多患者带来了福音,亲体提供移植器官更应为社会所崇尚,但由于医学技术的局限性,任何器官移植均有发生排斥反应的可能性,亲体器官移植也不例外。“本例并发症的产生实属医学的无奈,但病人对此缺乏承受能力。”这位负责人说。
南京一家大医院肾移植中心的专家告诉记者,肾移植手术之后是容易出现排斥反应的,虽然肾移植后又摘除肾的病例不多见,但并不是说这样的情况不会发生。“即使肾移植手术前的配型成功,但仍有发生排斥反应的可能。哪怕是99%的移植病人不会出现排斥反应,但也有1%的病人会出现排斥反应啊。”他说。
双方要共同承担医疗风险
但很多市民并非这样看。得知这件事情后,李小姐说:“病人花了那么多钱,冒了那么大的风险,不就是想手术成功吗?到头来,钱花了,人受罪了,病也没有看好,母亲还丢了一个肾,换成我,我也想不通啊!”
在昨天下午召开的江苏省医院协会医院与社会沟通联谊会上,在谈到这起医疗纠纷和当前出现的医疗纠纷时,不少专家都认为,很多医疗纠纷的出现,在于医患沟通不畅。减少和预防医疗纠纷,需要加强医患共同承担医学技术局限性风险的宣传,要让大家都认识到,医患双方要共同承担医疗风险,由于人类对自身的认识还非常有限,客观上医学界还有很多的疾病无法诊断,有很多的领域是未知数。
快报记者 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