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明,铜梁县虎峰镇人。去年2月,他到重庆某货运公司北碚货运部当搬运工。2月11日晚,货运部负责人周某宴请员工吃团年饭。饭后,员工们将未饮完的几瓶“七喜”饮料带回货运部。次日上午8时许,搬运货物的夏口渴,找到货运部办公区的一瓶“七喜”,一扬脖子喝了个干干净净。
几分钟后,夏感觉腹部剧痛,被工友送到市第九人民医院救治。医院诊断:夏食管至胃部遭硫酸化学性烧伤。医生将他的胃部分切除,医疗部门后认定为六级伤残。
原来,硫酸是货运部清洗厕所的,被另一员工稀释后装在“七喜”瓶中。
昨日,夏明母亲陈某称,医生告知儿子“一生都只能吃细软食物”。目前,治疗费用已花去4万余元。昨日,夏委托律师正式向所在公司提出15万元赔偿金。
记者联系该货运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有此事实,认为“具体责任由司法部门确定”。
(记者 徐其勇 实习生 刘翰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