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多次催讨赌债的情况下,黄便产生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银行资金以偿还赌债的念头,并与谢共谋侵占方法。
经两人商量,由黄向谢提供该银行的“外币清算划款通知书”,再由谢负责制作假的通知书交给黄,便利用该假的“外币清算划款通知书”将银行资金转出。
2006年8月29日,黄某利用职务之便,将银行资金189994美元以银行汇率买入港币并转入第三人账号,后由谢协助将款项汇至第三人在香港中国银行开设的账户,再转还赌球的“庄家”。
2006年10月16日、2007年1月24日、8月9日,犯罪嫌疑人黄某以同样手法将银行资金190935.95美元、283216美元、297897.34美元(四次共计962043.39美元)买入港币后汇往第三人的帐户,用于偿还赌债约500万,多余部分共约220万元返还黄某。
目前,福田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谢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