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1岁的朱远高在2001年至2007年3月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私刻他人印章捏造贷款人姓名和擅用他人姓名贷款、收贷不入账、吸收存款不入账等手段,挪用资金用于自己投资煤矿和个人消费。
奉节县人民法院认为,朱远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给信用社造成了巨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其挪用的资金依法应予追缴。
来源:人民法院报
现年41岁的朱远高在2001年至2007年3月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私刻他人印章捏造贷款人姓名和擅用他人姓名贷款、收贷不入账、吸收存款不入账等手段,挪用资金用于自己投资煤矿和个人消费。
奉节县人民法院认为,朱远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给信用社造成了巨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其挪用的资金依法应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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