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经济犯罪 >> 资讯正文

奉节一信贷员挪用资金200余万投资消费被判8年

发布日期: 2008-02-26  //www.110.com  
 重庆市奉节县信用合作联社白帝信用社信贷员朱远高在6年多时间里,采取伪造印章、捏造贷款人姓名等手段挪用资金233.75万元。奉节县人民法院日前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朱远高有期徒刑八年。

   现年41岁的朱远高在2001年至2007年3月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私刻他人印章捏造贷款人姓名和擅用他人姓名贷款、收贷不入账、吸收存款不入账等手段,挪用资金用于自己投资煤矿和个人消费。

   奉节县人民法院认为,朱远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给信用社造成了巨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其挪用的资金依法应予追缴。

    

来源:人民法院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8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