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份,河南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张某为牟取利益,在没有得到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伪造假冒制作本公司的“学平险”保险合同,向河南某学院的学生出售该保险合同近2000份,共收取学生保险费22万余元,致使河南某学院学生和保险公司遭受损失。2007年3月份此事件被公司发现到案发前,张某已经将所骗的保险费189 500元退还学院,并由平安保险公司向该学院学生补办保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2006年9月份,河南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张某为牟取利益,在没有得到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伪造假冒制作本公司的“学平险”保险合同,向河南某学院的学生出售该保险合同近2000份,共收取学生保险费22万余元,致使河南某学院学生和保险公司遭受损失。2007年3月份此事件被公司发现到案发前,张某已经将所骗的保险费189 500元退还学院,并由平安保险公司向该学院学生补办保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