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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一处长受贿滥用职权被判16年

发布日期: 2008-03-29  //www.110.com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原处长张凤才,为没有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发放采矿许可证,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张凤才有期徒刑16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张凤才早在2006年12月就被吉林省检察院立案查办,从而牵出了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系列渎职腐败案件,其中包括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原副局长李祥,收受贿赂60余万元,被判刑10年;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副局长王国君,收受贿赂200多万元,被判14年有期徒刑。

  张凤才的犯罪手段主要是为没有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发放采矿许可证,从中牟取私利,经查,他共给国家造成3000多万元的损失。(记者 周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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