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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社保中心职员贪污44万获刑10年

发布日期: 2008-04-14  //www.110.com  

  被称为本市社保贪污第一案的东城区社保中心员工贪污案,近日有了结果。曾在该中心支付部工作的赵刚被东城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退赔自己利用系统指令转出的44万余元养老保险金。

  赵刚现年33岁,北京人,大专文化。1999年3月,赵刚开始在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被安排在支付部,日常工作就是负责在系统中生成可支付参保人员养老金的指令。

  赵刚交代,他经常和朋友在一起商量怎么挣钱。一次,朋友庞某提到所在公司的账户管理不严,款项可以随意进出。赵刚询问自己的钱是否也可以进出,庞某说可以。于是,赵刚动了心。2002年下半年到2003年5月,赵刚分7次把44万余元转入庞某公司账户,而支付单位是东城社保中心。此后,赵刚取出20多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用来购买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等。

  法院查明,赵刚转出这些款项时,使用了参保人员死亡或转为外籍公民的虚假理由。根据赵刚编造的上述理由,东城社保中心先后转出了一公司7名职工的养老保险金。但实际上,这7人并没有死亡或转国籍,他们所在的公司也没有收到过有关款项。

  2006年11月28日,赵刚被东城公安分局刑侦支队传唤到案,同年12月29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逮捕。

  法院认为,赵刚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构成贪污罪,遂判处赵刚有期徒刑10年,并退赔东城区社保中心4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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