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因累计受贿124万余元、并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13万余元,江西省东乡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符小宝近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指控,2004年10月19日,鹰潭市俊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俊洁公司)与东乡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开发合同。2005年12月7日,双方变更合同后约定,东乡县新增耕地的全部指标双方各得一半。
2005年12月,符小宝未经国土资源局同意,也没有执行双方合同中约定,擅自同意俊杰公司相关人员王志刚将2173.95亩耕地指标卖给南昌县国土资源局,比合同规定多调走927.14亩,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3.3万元。
为了感谢符小宝的协助,王志刚先后以多种形式向符小宝行贿共计近119万元。此外,符小宝还曾收受一下属土管所所长现金贿赂6万元。2006年6月,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处长黄岚受贿案发,符小宝感觉情况不妙,遂将曾收受的100万元好处费退还王志刚。
东乡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符小宝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符小宝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