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挪走储户钱 储户取钱遭银行拒绝
长沙市民彭小姐在某银行开设了活期储蓄账户,可是当她到银行要求取款时,却被银行拒绝,理由是这笔资金已经被银行内部职工挪用。彭小姐将某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存款66.72万元及利息。
经法院审理查明:银行原员工杨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彭小姐存入该账户的资金挪用4笔,共计金额为177.72万元,已归还了111万元,尚欠66.72万元。
记者了解到,杨某因犯挪用资金罪和赌博罪,此前已被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记者昨日从长沙芙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某银行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彭小姐存款本金66.72万元及利息988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