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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环卫局公务员贪污受贿91万被诉

发布日期: 2008-05-05  //www.110.com  

  本报讯 东城区环卫局公务员赵某因涉嫌犯罪,近日被东城检察院公诉至东城法院。其被指控担任该局第二管理所三产经营办公室主任期间,贪污、挪用公款、受贿91万元。

  2005年12月至2006年8月,赵某担任东城区环卫局第二管理所三产经营办公室主任兼宝金宾馆前台经理。检察院对赵某提起5项指控。第一起发生在2005年12月8日,赵某向承租宾馆礼堂的王久安收取一年期租金10万元,并将该款挪用,用于偿还个人赌债。检察院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第二起发生在2006年4月至5月间,赵某对王久安谎称可以24万元的价格承租礼堂三年,并要求王补交租金余款14万元。待王交来后,赵将该款侵吞。为不引起王的怀疑,赵私刻公章,用一张假租赁合同欺骗王久安。2006年6月间,承租宝金宾馆的何辉荣等人按照赵某的要求,向宾馆缴纳了50万元保证金,赵某再次用假租赁合同欺骗了何辉荣。检察院认为,赵某的上述两项行为构成贪污罪。

  检方调查还发现,在与何辉荣等人洽谈租赁合同期间,赵某通过中间人金建收取了何辉荣等人给予其的好处费2万元。但赵某对此并不满足,同年8月间,他再次向何辉荣等人索取15万元。去年6月,赵某被人检举,东城检察院反贪局将其传唤归案。事后,赵某及家属归还了部分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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