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92岁高龄的母亲骨折后住院,在医院里吃了一个半馄饨而被噎死。昨天上午,浦东新区陆家嘴法庭作出一审判决,提供护工的服务社赔偿死亡赔偿金47246元,丧葬费684.8元。
2007年4月15日,高女士的母亲不慎摔成骨折,住进了公利医院。高女士聘请了服务社的护工看护料理。老人入院的第11天中午,护工胡某喂她吃馄饨,老人突然窒息。由于其喉部被大量食物堵塞,医生施救时无法顺利插管,待取出食物残渣后,老人已停止了呼吸。
高女士除了认为护工有责任外,医院也有过错。因为病人的饮食是由医嘱决定的,母亲去世前一日突发高烧身体虚弱,医院应当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饮食结构。
服务社认为,吞咽过程由患者自己完成,护工的行为不会导致患者死亡。当时高母的妹妹、妹夫均在场,并未对护工的喂食提出过异议。医院则坚持对患者的饮食安排是正确的。
庭审中,与高母同在一个病室的病友作证,事发当天,高母家属先给患者喂了西瓜,半小时后护工又喂了馄饨,喂馄饨时护工将馄饨弄碎,但高母大约吃了一个半馄饨后就表示不吃了,休息后不久便发生窒息。
法院认为,护工在喂食高母吃馄饨时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应对高母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和证人证言,高母在吃馄饨时有语言表达能力,且当时家属也在场,也有义务及时制止护工的不当喂食行为,故高母及其家属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存在相应的过错。医院在饮食安排中并无不当之处,无须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