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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受贿300余万元一审获刑13年

发布日期: 2008-05-17  //www.110.com  

  昨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州市广源实业总公司总经理莫世彪受贿300多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莫世彪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莫世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不过,莫世彪有自首的情节,可以减轻处罚。

  被指控的受贿行为中,莫世彪在处理环市东路水荫路空军大院南边土地转让的过程中,帮某控股有限公司减免了各类费用400多万元。莫世彪的女儿要去国外读书时,莫世彪向简某表示换外币比较麻烦,于是简某就从香港的银行账户上转了4万美元到莫世彪的女儿的账户上。经过开庭审理之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昨天上午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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