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1日下午4时多,在平湖打工的江苏人焦某叫在河边玩的儿子小致富回家,年仅两岁的小致富不听话,跑来跑去不肯回家,还用石子扔向有九个月身孕的妈妈。喊了几遍儿子都没有理睬,焦某火气一下就上来了,抬起脚就朝小致富踹了过去,正好踢在儿子的肚子上。小致富被踹倒在地后肚子疼痛不止。经医院检查,小孩肠被踢破了,受损严重,已发了高烧,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会致命。在当地医院的全力救治下,目前小致富身体已经基本恢复,鲁莽的父亲对自己当初的行为十分后悔。
今年5月,平湖市公安局经多方调查取证,并经法医鉴定,小致富腹部所受损伤为急性腹膜炎、肠穿孔,属重伤。依照法律规定,焦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当地的检察机关认为,焦某作为成年人,朝一个两岁的小孩子肚子上踢一脚,他应当预见这种行为会造成孩子受伤害的结果,却由于怀着侥幸心理,轻信能够避免,所以焦某主观上存在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焦某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