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金溪一中在兴建学生公寓过程中,时任校长辛铭先后5次收受开发商徐某的投资收益款64万元。此外,在徐某承包金溪县一中基建工程期间,辛铭还先后3次收受其人民币2万元和价值1.5万元的物品。
2003年3月,房地产开发商江某向辛铭行贿32.25万元。另外,在辛铭任金溪一中校长和金溪县教育局长期间,辛铭以每套课桌15元的回扣和教学器材收取相应回扣等方式,共收受经销商贿赂15.9万元。另查,辛铭还收受他人贿赂财物8.9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金溪一中在兴建学生公寓过程中,时任校长辛铭先后5次收受开发商徐某的投资收益款64万元。此外,在徐某承包金溪县一中基建工程期间,辛铭还先后3次收受其人民币2万元和价值1.5万元的物品。
2003年3月,房地产开发商江某向辛铭行贿32.25万元。另外,在辛铭任金溪一中校长和金溪县教育局长期间,辛铭以每套课桌15元的回扣和教学器材收取相应回扣等方式,共收受经销商贿赂15.9万元。另查,辛铭还收受他人贿赂财物8.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