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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正副局长瓜分“冻结赃款”双双获刑

发布日期: 2008-06-27  //www.110.com  
近日,通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冻结财产、贪污等罪判处通城县邮政局原局长葛某有期徒刑5年;原副局长徐某和储汇分局局长胡某有期徒刑3年;原投发分局经理李某有期徒刑2年。

经查明,2004年9月至2004年12月间,犯罪嫌疑人杨某等人在通城县设立所谓“新科电子产品销售部”,通过通城县邮政局投发分局向全国各地发送虚假中奖信函,获利33.37余万元,杨某在取出888元赃款后被通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余款被冻结。

通城县邮政局葛某、徐某、胡某和李某等4人明知“新科电子产品销售部”的汇款是杨某某等人诈骗的赃款,并被公安机关冻结。2004年10月中旬至2005年2月上旬,4人采取伪造印章冒领的手段将已冻结汇款兑付出来,一部分作为该局开支和个人私分,一部分交给杨某某的同伙,造成被害人30余万元损失无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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