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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项目经理受贿1.5万后遭敲诈16万

发布日期: 2008-07-25  //www.110.com  
“破烂王”韩文明为包揽建筑工地的废品生意,多次向北京六建集团项目经理王某行贿,却未得到太多“关照”,便借受贿一事敲诈王某16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

2003年至2005年间,被告人王某担任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第十八项目经理部经理,负责工地施工及领导工作。期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废旧钢筋卖给韩文明,并于2003年8月、11月,收受韩文明为其支付的歌厅消费款1200元;于2004年8月20日,收受韩文明送礼金1万元;于2005年4、5月,收受韩文明为其支付的医药费4000元。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称,被告人王某有自首情节,且退赔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在抗击非典中荣立一等功,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据韩文明交待,他多次“打点”王某,但并没有得到王某太多“关照”。为了报复王某,他先后6次敲诈勒索王某共计1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前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退缴赃款,认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对被告人王某辩护人的相关意见酌予采纳。最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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