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称,2004年至2006年12月,女子王公春来到朝阳区南湖综合市场,她以先买海鲜,随后大量赊账的办法,从3名商家手中赊购了价值20余万元的海鲜、烟酒、服装,并写下欠条。但是,当这些商家找她要钱时,却再也联系不上。
被骗的陈先生说,自己是2005年开始认识王公春的,她每次来摊位都买数千元的海鲜,且付清全款。一年后,王公春开始赊账,最多一次竟赊了7万多元的货,在他催促下,王还写下欠条。可是当陈先生打电话催要货款时,王公春的电话竟然打不通了。去年1月13日晚上,陈先生和其他受骗商户到顺义天竺附近找到王公春,并送至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