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经济犯罪 >> 资讯正文

四川国企老总挪用公款260万元获刑8年

发布日期: 2008-10-04  //www.110.com  
 本报讯(记者 汪仁洪 苏定伟)未经国有公司集体研究同意,国企老总自主将公司巨额资金挪作他用,并且利用职权大捞“好处费”。近日,南部县人民法院判决:张继全犯受贿罪、犯挪用公款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

  南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6年,敬某在修建南部县天然气公司东坝、伏虎、建兴配气站的建筑附属工程时,张继全多次收敬某“好处费”25000元。2005年,南部县天然气公司在与成都某公司进行商务活动中,张继全索贿15000元。南部县人民检察院还指控:张继全作为国企老总,在未经公司集体研究同意的情况下,自主决定将公司和新南花园二期开发项目的公款260万元借给自己占股公司、开办私营公司和用于保证金以竞购企业使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90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