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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恶意透支信用卡9000余元获刑半年

发布日期: 2008-11-05  //www.110.com  

  长期没有经济来源,却远远超过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透支,恶意透支后经银行多次催款竟拒不偿还。近日,罗某被花都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9月19日—27日,罗某持其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的金穗信用卡,先后在花都区新华百货商店、云山大商场购买金饰等物品进行刷卡消费,透支9599.42元,至2007年4月2日,经该农业银行多次催收欠款仍拒不归还。

  2007年4月2日,广州市公安局电话告知罗某其本人信用卡透支,并要求其到公安机关将事情经过讲清楚。次日,罗某即到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其信用卡透支事实。后罗某已偿还该农业银行本金9599.42元,至今尚未归还利息13713.05元。据了解,罗某于1993年因生意失败,一直没工作,直到2006年上半年,才去到一村委会做保安,每月工资仅有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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