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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被控骗贷7000万受审不认罪

发布日期: 2008-11-05  //www.110.com  

  因涉嫌诈骗深圳发展银行中电支行7000万元贷款、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贷款中的4800万元用作个人的增资扩股款,原深圳西风信息科技产业集团公司(下称“西风集团”)董事长梅俊林昨在深圳中院过堂。检方指控其犯有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两项罪名,但梅俊林不认罪,并称“希望法庭给我清白”。

  提供虚假合同贷款1亿

  现年40岁的梅俊林昨日下午出现在法庭上。起诉书显示,梅俊林不仅是西风集团的董事长,还是西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西风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检方称,2001年,西风科技以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部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部电子”)合作从事宁夏自治区各级政府间组网工程为名,向深圳发展银行中电支行(下称“深发展中电支行”)申请贷款,提供了虚假的合同书、房产证明、财务审计报告,并于2001年7月5日签订贷款合同,取得2年期贷款人民币l亿元,梅俊林、李某和西风集团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

  此后西风科技申请变更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西风科技与甘肃省教育厅合作的甘肃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程,经深发展总行批准,深发展中电支行将1亿元人民币贷款发放到西风科技在中电支行的账户,其中3000万元由深发展中电支行控款,后转为质押担保金,7000万元由西风科技支配。此后,甘肃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程未实际开展。截止今年4月21日,西风科技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合计6900万元,利息2344余万元。

  2001年10月22日至11月22日,上述7000万元款项转到西风科技在甘肃设立的甘肃甘通教育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设在中国农业银行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的账户中,其中4800万元人民币于2001年11月21日至2001年11月28日期间转到梅俊林设在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南山支行的个人账户,后又转到西风集团账户,在西风集团增资扩股时,作为梅俊林个人的出资款。

  “贷款事宜是前妻谈的”

  梅俊林和其辩护律师都表示,梅不是西风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梅俊林也当庭表示不认罪。其律师称,经济上的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据梅俊林叙述,西风集团是家族企业,西风科技是其下属公司。他负责集团的经营方向及战略,而2006年与其离婚的前妻李某负责集团的财政,也是股东之一。梅俊林称,当时与深发展中电支行贷款事宜是李某洽谈的,提供的合同书、房产证明等资料也是由财务人员办理的,包括申请贷款后款项流向等细节他也并不清楚,只知道有贷款这回事。梅俊林还称,他当时公司账上有几个亿,其实不需要申请贷款,但银行主动找他希望放款,公司与银行之前有过合作,“出于感恩”,他才同意贷款。

  他还称,7000万元中大概有2000多万元用于甘肃项目。2年贷款到期后,他只还了借款利息。后来公司因为种种问题,经营情况开始不好。银行来催缴贷款,公司曾与银行协调还款事宜,但没有成功。

  而对于职务侵占犯罪指控,梅俊林也予以否认,他称并不知道用于出资款的4800万元是从银行贷款来的7000万元中转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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